一、背景链接
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并定于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共9章78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又一新的重大成果,民营经济发展迎来又一个新的里程碑,为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全方位法治保障,对凝聚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力量、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经济基础,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深度解读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深刻内涵
一、首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明确了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写入法律,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通过进一步明确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强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核心政策之一,其核心原则是“非禁即入”。《民营经济促进法》强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政府明确列出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涉及诸如国防、国家安全、稀有资源等行业、领域、业务的清单,清单之外的所有领域均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开放。除此之外,地方政府亦不得在清单之外额外增设变相审批、地域性标准等地方性准入限制,彻底破除“玻璃门”“旋转门”。
三、着力解决融资投资瓶颈。《民营经济促进法》使民营企业担保方式突破“一元化”,实现“多元化”。针对民营企业融资中存在的乱象,金融机构应当平等对待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应当平等对待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在授信审批、贷后管理、贷款回收等环节多维度规范其信贷行为。杜绝对民营企业设置更高资产负债率,收紧对民营企业授信,无实质风险迹象提前抽贷、断贷等。依法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有效拓宽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四、全面构建多维度信用保障体系。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制度的建立健全,旨在通过信用信息整合、征信服务优化、评级方法改进等举措,解决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评价不精确等问题。平衡信用约束的严肃性和企业纠错的包容性,避免出现因民营企业的个别错误导致“一刀切”式的“信用破产”,制定信用修复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保障企业胜诉权益。
五、坚决筑牢科技创新保护屏障。《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开放资源、鼓励合作、强化保障,推动民营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坚决筑牢科技创新保护屏障。通过开放资源、鼓励合作等推动民营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对以侵权为业、获利巨大等情节严重的故意侵权,依法加大赔偿力度。
六、充分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民营经济促进法》指出要充分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托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积极进行调解。整合协调资源,灵活通过律师服务、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方式,针对供应链欠款、劳资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公司类纠纷、国际贸易争端等为民营企业提供经济、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七、切实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利。《民营经济促进法》再次重申及明确规定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经营自主权等。
八、全力保障中小微企业账款支付。《民营经济促进法》针对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微企业长期面临的大型企业拖欠账款问题。从合同约束、司法保障、调解机制三方面问题入手,旨在从立法层面最大程度改善现金流困境、维护市场公平。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人民法院对拖欠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审理、执行,保障中小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突破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在吸收社会就业、推动创业创新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一部系统化、高位阶的立法,系统性整合并填补制度空白,为民营经济提供了更加明确和稳固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巩固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一是进一步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宪法》第11条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合法权益作出规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一步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是保障民营经济公平参与竞争。《民营经济促进法》第1条指出,“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体现出对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市场地位的法律承认。
三是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民营经济促进法》设置“权益保护”一章,从法律层面对产权保护、合法权益保障以及行政机关的行为约束作出具体规定。
四是拓展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并为民营企业融入国家创新体系、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提供了法律支持。
★专门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必要性
一是切实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基本权利。民营经济组织的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应当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平等权和公平竞争权。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应具有市场准入、资源获取等方面的平等权,从而获得平等的交易机会,并自由参与公平竞争。
三是着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构筑法治轨道。基于法治的重要作用,必须重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切实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构筑法治轨道。
四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的,民营经济也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的。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是对改革开放成果的确认,也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新发展格局、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的需要。民营经济的专门立法、统合立法,不仅将既有法律的相关规定加以整合,还进一步增加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内容,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02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鲜明指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等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并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列为重要改革举措。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巩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民营经济发展成果,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民营经济发展理论和实践的一脉相承、与时俱进。
二是落实宪法规定,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
我国宪法规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即:“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民营经济促进法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起来,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
三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民营经济发展在面临新的机遇的同时,也遇到许多困难与挑战。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服务供给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阻碍,民营企业自身创新发展能力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聚焦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同时,通过立法有针对性地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内生动力,鼓励、引导广大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发挥民营经济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的重要作用。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措施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保障机制通过制度约束、监督问责、配套协同、社会参与四个层面构建闭环体系,确保法律落地见效。
(一)刚性制度约束
一是在政策合法性审查方面,建立涉企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强制程序,各级政府在出台产业规划、金融扶持、土地配置等政策前,必须经由司法部门严格审查,确保政策内容不违反民营经济平等保护条款,任何存在歧视性条款的政策一律不得施行。
二是在法律冲突清理方面,构建常态化法规清理机制,定期对与《民营经济促进法》精神相悖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梳理。重点针对设定国企优先权的招标规则等歧视性条款,要求在2025年前完成集中废止工作,为民营企业营造统一、公平的法律环境。
(二)多层次监督问责
一是推行党政考核挂钩机制,将民营经济保护成效深度嵌入地方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对融资支持力度、市场准入开放度等关键数据实施季度通报与排名。对连续排名后三位的省份,由国务院进行约谈,强化地方政府保护民营经济的责任意识。
二是强化司法监督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民营企业案件审判指引,明确禁止地方法院以“维护地方经济”为借口偏袒国有企业;检察机关有权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歧视性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问责清单制度,制定涵盖18类禁止性行为的问责清单,包括强制民企接受担保公司捆绑收费等典型违规行为。一旦公职人员出现违规,将实施终身追责,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全国通报,形成强大的警示震慑效应。
(三)配套体系协同
一是建设融资监测平台,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搭建民营企业信贷实时监测系统,对各银行的民企贷款占比、利率水平等关键指标进行动态追踪。对连续六个月未达标的金融机构,将限制其再贷款资格,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是创新容错备案制度,设立民营企业创新容错机制,民营企业因技术研发产生的环保、安全等轻微违规行为,可向工信部门申请 “创新试错备案”,在排除重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免予行政处罚,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四)社会化参与机制
一是开通企业投诉直通车,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开设“民企维权24小时响应”窗口,对民营企业投诉实行限时办理制度:投诉案件需在48小时内给出初步回复,15日内完成办结,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确保投诉处理透明高效。
二是确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委托全国工商联、专业独立智库每年发布《民营经济法治环境指数报告》,对各省市的法治环境进行科学评估与排名。评估结果将作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倒逼地方政府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三是鼓励企业家参与立法,在涉及民营经济的行政法规修订过程中,应召开企业家听证会。若反对意见超过三分之一,相关条款需重新进行论证,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在立法过程中的话语权。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点推进措施
一、抓好配套建设。提前谋划、同步开展相关制度的‘立改废释’。一批配套制度机制已经出台,还有一批正在加快推进,涉及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不少地方结合本地实际,也在积极完善相关配套。
二、推动落地见效。全力推动法律实施,强化刚性约束,重点在五个方面下更大功夫:下功夫破除障碍,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下功夫治理拖欠,解决民营企业账款支付问题;下功夫依法保护合法权益,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下功夫落实纾困政策,解决企业获得感不强的问题;下功夫加强政企沟通,解决企业合理诉求。同时,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将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努力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学习宣传贯彻。全面学习法律内容,深入领会法律精神,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民营经济工作。加强法律宣传,帮助民营企业学好用好这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更好拓展发展空间,专心致志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大显身手;推动社会各界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凝聚共识、汇聚合力,共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实战应用
例题1:请结合给定材料,如何促进民营企业投资融资提出工作建议。要求:全面准确,分点清晰,不超过400字,20分。
【参考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