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大连“王主任”风波未平,贵州“刘书记”又跳出来让网友吃了一惊。近日,贵州一女子在社区微信维权群里叱骂社区支书是“草包”而被行拘3日一事引发公众热议。随后警方发布通报回应称,其已对被行拘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决定,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谈谈你对此的看法?
【参考作答】
尊敬的各位考官,下面我谈谈对这一题的看法。
(表明观点)
毕节警方在复议中查明并认定,被行拘人在社交媒体群组中侮辱他人的行为是存在的,但即使认定了这一事实,毕节警方仍然撤销了原行政处罚决定。这就说明,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人在社交媒体群组中侮辱他人的事实虽然存在,但仍不足以构成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理由。吐槽“草包支书”被拘,有违权力谦抑之道。
(过渡)
而此事之所以引发公众关注,其实也正在于构成“侮辱”的事实上。毫无疑问,“草包”肯定是对被称谓人的一种精神伤害。但是,如果将这样几乎随口而出的不当言辞归入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那么,公安机关将不胜其力、难以应付。
(对策措施)
行使国家公权力,明法明规是前提。在《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这一通知中,公安部明确规定,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对于不具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基本要件的,公安机关不得作为公诉案件管辖。倘若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这一通知来,便会少了这一番波折。
行使国家公权力,谦抑之态不可少。公安机关既是国家强制力的象征,也是国家强制力的行使者。现代法治原则之下,国家公权力,特别是国家强制力,对公民个人、对公民个人间产生的民事关系或者轻微人身冲突,都保持谦抑之态。国家公权力、强制力保持谦抑,是法治的结果,是法治社会的标识之一。行使国家强制力的机关依法自觉地保持谦抑,整个法律体系才更有层次、更具效力,由此为社会道德提供的“威慑”背景也才会使道德更有约束力。
行使国家公权力,不可越边界半步。此事虽小,暴露出的问题苗头却不容轻视,要知道公权力来源于人民,有权绝不可任性。社区干部可以说是我国现有治理体系下的最小单元,更是最直接面对群众、联系群众的基层第一线。在面对群众的关切和质疑时应俯下身沉下心深入了解群众呼声、为群众解决问题,不能通过报警,妄图运用公权力对其进行处罚。
以上就是我对这道题目的理解,谢谢各位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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