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1:网络,如今已经遍布我们的生活,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我们享受着网络带给我们的便利的同时,一场大的灾难也在悄无声息的来临。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产生了一个新的词汇——"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是一种在网络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语言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它甚至比普通暴力更具有伤害性,它的厉害之处是从心理上摧毁一个人,后果也是更加严重,轻则会使被害人患上心理疾病抑郁症等,重则可能会使被害人轻生、自杀等,就目前来看已经有很多人遭受过网络暴力的伤害,而且不在少数。
比如说在《悲伤逆流成河》上映不久之后,朱丹妮就被她所扮演的唐小米“牵连”,网络上各种辱骂、诽谤接踵而来,路演现场甚至都要出动安保,对于一个刚出道的新人来说,她的委屈和压力可想而知。
被害人会伤心
除此之外,早在很多年前,就出现过类似的事件:当年马天宇被人恶意诽谤,他的爷爷听到这些消息,误以为马天宇在外面做了什么道德败坏的事情,一气之下病情恶化,在担忧和悲痛中离开人世。
十五年前,张国荣哥哥深受舆论的困扰,网络上人们的谩骂、不依不饶的指责,让哥哥无法承受,最终他选择在2003年愚人节那天跟人们开了个极大的玩笑,他从香港文华东方酒店楼上纵身一跃了却了他年轻的生命。事后很多人都说他是因为抑郁症,但是真的和网络暴力没有一点关系吗?
你的语言绑架了我
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一句话能给别人带来多大的伤害!就现在的90后00后而言,大多都是一群唯恐天下不乱,正义感爆棚的人。谣言就这样一传百、百传千,愈演愈烈。那些施暴者正在手机,电脑以及人群后面,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毫不负责的谴责着那些他们完全不了解真相的事情。
有的时候面对这些舆论的风向或许你自己都不知道该怎么办,若是随波逐流,会被旁观者称为:“喷子”,若是逆风而行,你只会被人当做是:“喷子中一朵清新的白莲花”。呵呵,很可笑吧?记得我听说过一句话“这个世界上最黑暗肮脏的地方,永远不是越来越差的环境,永远不是城市贫穷角落的沟槽,永远不是经久不用的房子的边角也永远不是,枝叶山顶上堆起的灰尘。最肮脏的……是人心。”
可怕的不是真坏人,而是假好人
希望大家可以做一个良好的网络公民:拒绝网络暴力,可以不爱,但请不要伤害!
资料2:从28岁女子被造谣“出轨快递小哥”到成都确诊新冠肺炎女孩遭受网络暴力,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引发了人们关于网络暴力、社会性死亡等话题的讨论。
放眼舆论场,诸如此类的网络暴力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动机和形式五花八门。有人不了解事情真相就进行舆论审判,有人一言不合就让对方“社会性死亡”,有的甚至是有组织有目的地对他人进行网络施暴。在互联网上,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特别是由此造成的网络暴力风险,就像悬在每个人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令人心惊自危。
这不是耸人听闻。那些躲在网络上的施暴者,能用键盘活生生地把人“敲死”。面对网上铺天盖地的谩骂侮辱恐吓,被网暴者虽有拉黑施暴者、在平台投诉、报警起诉等多种手段可以维护自身权利,但这些维权方式耗费时间长,手续麻烦,效果不佳,有些甚至还会给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网络暴力的危害显而易见,如果不对其加以规范和整治,伤害的将是我们每一个人。而要杜绝网络暴力,需要各方形成合力。相关部门在继续加强对平台内容生态建设的指导和督促的同时,要从法律层面施以重拳,让维权更高效、让惩处更硬气。身处网络空间的每一个人也要“键”下守法,为他人也为自己筑起安全的网络空间,让所有人远离网暴噩梦。
资料3:网民敢于爆料、勇于发声,一方面体现了公众维权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互联网给了更多人表达诉求的可能。但是,频繁出现的爆料翻车和网络暴力一再提醒我们,舆论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
在各类网络围观事件中,从舆论监督到舆论审判往往只有一步之遥。一旦模糊了道德和法律的边界,很可能就会侵犯到他人合法权益,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不久前,广受关注的伪造血衣诬陷老师体罚的广州妈妈被判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被告人刘某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9月份,罗某发布了警方对“梁颖指控强奸案”不予立案的通知书,表示后续对梁颖的民事名誉侵权诉讼还在正常进行。在此前的江歌案中,网民谭某恶意发帖攻击江母,最后以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些判例昭示:越过红线,法律绝不会姑息。
自由从来都不是没有边界,网络空间亦然。作为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把目光拉回到一起起“社会性死亡”事件中,对爆料者来说,可以借助舆论的力量表达合理诉求,但不能煽动舆论,以事实为依据,不夸大其词、不泄露隐私应是底线;对围观者来说,在进行道德评判之前,理性围观、谨慎发声尤为重要,不泄愤带节奏、不站队传谣言是前提。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这将为制止“社会性死亡”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近年来,从国家网信办先后推出的“微信十条”“账号十条”“约谈十条”等系列管理规定,到2019年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从“净网”“剑网”等专项行动,到为期2个月的“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国家相关部门采取的一系列互联网治理组合拳,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一些标志性的互联网事件屡屡出现,一次又一次引发关于“社会性死亡”的讨论,无疑是在提醒我们——网络传播手段不断发展,舆论形态也在不断变化,引导网络舆论良性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各方形成合力。国家应从法律层面施以重拳,特别是要加强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惩处;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平台内容生态建设的指导和督促,为在网络空间激浊扬清保驾护航;各舆论传播平台应充分履行自己的主体责任,对引爆网络的舆论热点保持冷静,对那些看热闹不嫌事大、“助纣为虐”的营销号,要根据平台管理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身处网络空间,我们需要的是阳光充盈的“数字化生存”,没有人希望目睹更多冰冷彻骨的“社会性死亡”。作为网络空间一员的我们,尤其要从我做起,理性上网,理性对话,为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集聚力量。
问题:请你结合给定资料1-3,分析网络暴力的危害?
答案:
1、网络暴力混淆真假。真真假假的世界,尤其是网络这样一个虚拟的社会,真假原本就难以辨识,而在网络暴力事件的不断冲击下,原本难以辨识的真善美和假丑恶变得更加难以区分。通常,对真理的曲解并不在于信息源本身,而在于真理在传播的过程中被歪曲混淆,网络暴力事件,往往是真理被曲解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混淆了对与错,真假难辨。
2、网络暴力侵犯当事人权益。网络暴力中,参与者非理性的群体攻击侵犯了网络暴力事件当事人,对当事人的身心造成了伤害,并直接侵扰了当事人的现实生活。尤其人肉搜索风靡开始,网民已不再局限于在网络上通过语言文字或图像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攻击讨伐,通过人肉搜索手段直接从网络虚拟社会渗透到现实社会,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进行骚扰。网络暴力事件中,受害人有名有姓,却找不到具体的实施伤害的人,正因为如此,参与的网民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肆意而为。网络集体暴力中,网民很少考虑到当事人的心理。而当事人因网络暴力事件,所受的惩罚完全非等量惩罚。当事人需要道德谴责,需要法律制裁,但绝对不需要披着道德外衣打着正义旗帜的暴力去解决。
3、网络暴力影响网民的道德价值观。正确的价值观念是人类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美好和谐社会得以构建的保障。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无时无刻不在影响他们的行为和处事方式。社会的普遍价值观影响了个体的价值观,进而影响个体的行为。网络暴力冲击人自身的防卫系统,原本符合社会伦理、符合道德意识的价值观在网络暴力的冲击下会被扭曲。原本提倡的辩证法在网络暴力事
4、网络暴力阻碍和谐社会构建。网络暴力事件加速个人信息的泄漏,引发社会恐慌,阻碍和谐社会的进程。至少70%以上的人遭遇过不同程度的个人信息泄漏状况,个人信息安全关系到个体的切身利益,个人信息遭到侵犯,使得当事人缺乏安全感,容易引发不安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