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遴选

 

官方微信公众号

北辰遴选APP

北辰视频号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重庆遴选网 > 考点速递 > 笔试考点 > 【重庆遴选·93期】奋力打造社会工作“金名片”

【重庆遴选·93期】奋力打造社会工作“金名片”

2025-02-01| 来源:北辰遴选

一、背景链接

12月5日,市委社会工作会议召开。市委书记袁家军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数字重庆建设为关键抓手,以服务支撑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为重要使命,聚焦共建全民友好型社会突出抓好新兴领域党的建设,聚焦构建基层治理共同体抓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聚焦增进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抓好凝聚服务群众工作,全力开创数智赋能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二、深度解读

(一)中央层面

★总书记对社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总书记近日对社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社会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幸福安康。新时代以来,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社会工作取得重要成就。当前我国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尤其是新兴领域迅速发展,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新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社会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展现新担当新作为。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D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突出抓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抓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抓好凝聚服务群众工作,推动新时代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总书记强调,做好社会工作是全党共同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扛起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党中央关于社会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联动,坚持管行业也要管党建,形成做好社会工作的强大合力;社会工作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政治担当,勇于实践探索,扎实履职尽责,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贡献。

★蔡奇对社会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蔡奇在讲话中指出,总书记重要指示高屋建瓴、精辟深邃,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为做好新时代社会工作指明了方向,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蔡奇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社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总书记围绕为什么要加强社会工作、怎样加强社会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新时代社会工作的根本原则、价值取向、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基础保障等,是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蔡奇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D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做好新时代社会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奋力开创新时代社会工作新局面。要把加强新兴领域党的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分类指导,突出抓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促进新兴领域健康发展。继续抓好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和改革发展。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统筹推进为基层赋能和减负。扎实做好凝聚服务群众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做好人民建议征集,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社会工作的领导,落实政治责任,健全工作体系,建强社会工作者队伍,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总书记谈社会工作

1.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不能出现“断头路”,要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有效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抓紧补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各种短板,把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

——2020年6月29日,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促进共同富裕、打造高品质生活的基础性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牢牢记在心上、时时抓在手上,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家门口的优质服务和精细管理。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2023年3月5日,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3.创新社会治理,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推动管理重心下移,推动服务和管理力量向基层倾斜,实现从管理向治理转变,激发基层活力,提升社区能力,形成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2015年3月5日,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4.现在,群众工作对象更加多元,群众诉求更加多样,群众工作环境更加复杂。这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改进群众工作方法,提高群众工作水平。

——2022年3月1日,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5.要更加注重联动融合、开放共治,更加注重民主法治、科技创新,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要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2016年10月,总书记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重要指示

6.要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躬身实践中,增进群众感情、把准群众脉搏、精准服务群众,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心坎上,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接受人民批评和监督,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使中国式现代化拥有最可靠、最深厚、最持久的力量源泉!

——2023年12月26日,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主要内容

——依法严格登记审查

(一)实行事先告知提示。各级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阶段应首先向发起人、捐资人书面告知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要求,重点提示捐资人对投入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管理费用开支应当合理并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社会组织的财产必须用于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活动、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不得向发起人或捐资人分配等规定。发起人在告知后继续提出申请的,签收事先告知书。捐资人清楚知晓社会组织财产属性和捐赠行为法律效果后继续履行捐赠的,签署捐资承诺书。

(二)严格审查负责人人选。承担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职能的相关部门要细化任职条件、程序等要求,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按照讲政治、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原则严格审查。对于负责人人选中的兼职领导干部,要认真审核相关人选履行兼职报批情况,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不得作为负责人人选。社会组织要建立健全负责人选任、公示、履职、管理、监督、退出等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选政治合格、在本领域有代表性、具备相应经验和业务能力、适合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担任负责人,落实任职回避相关规定。社会组织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开展民主选举,在选任负责人前应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充分说明人选的相关情况,选任后按要求到民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三)引导社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民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在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名称变更、章程核准时,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在日常监管、年检年报、抽查审计、执法监督、等级评估、舆情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社会组织超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四)强化内部机构功能作用。社会组织要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细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的职权、议事规则和履职要求,建立并落实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当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实行一人一票平等表决、理事长(会长)末位表态,对不同意见应予以记录。社会组织人、财、物、活动中按规定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策的事项,不得由个人专断或由理事长(会长)办公会等代为决策。监事应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加强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业务主管单位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机构运行各项制度,指导解决内部治理问题。

(五)加强分支(代表)机构管理。社会团体、基金会要审慎决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对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做到与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相符合,与管理服务能力、工作需要相适应。要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支(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工作人员、项目、活动、财务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不得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运营,不得借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分支(代表)机构开展活动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设立该机构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承担;与其他民事主体开展合作活动的,必须经设立该机构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授权或批准。

(六)加强财务管理。社会组织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按照非营利法人要求有效利用、规范管理资产。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社会组织的负责人、理事、监事、主要捐赠人等与社会组织交易对象存在控制关系或者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主动报告并按规定回避表决,相关交易情况应依法如实披露。

(七)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社会组织应建立内部纠纷解决机制,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内部矛盾纠纷。社会组织应做好档案资料保管,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通过查阅原始档案并开展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争议。理事长(会长)要充分协调各方,及时组织召开会议,推动达成一致意见;理事长(会长)不能正常履职的,可按章程规定的程序推举一位负责人召集会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内部矛盾争议的,可通过调解、司法程序等方式依法解决。

——强化管理和监督

(八)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业务主管单位建立健全双重管理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社会组织进行报告的程序、事项明细、管理要求等,将社会组织的重要人事变动、重要会议及活动、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大额资金收支、对外交往、接收或开展境外捐赠资助等事项纳入报告范围。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制定指导监管事项清单等方式,加大对本行业本领域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民政部门指导社会组织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要事项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九)提升年检年报工作质量。民政部门督促社会组织如实填报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经集体研究后按要求报送。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年检工作制度,细化年检审查标准,强化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情况管理监督,加强年检结果、年报发现问题的分析运用,视情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工作部门等反馈社会组织的突出问题;对于年检年报发现的问题,采用提醒敦促、约谈负责人、发放整改文书、行政处罚等梯次监管工具督促整改;依托年检年报等工作,汇总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作档案,强化信息共享和成果运用。

(十)规范社会组织收费。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持续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自愿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及时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对于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通过培训或评价发证违规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一)加强综合监督管理。民政部门依法对社会组织加强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所主管社会组织切实负起相应监督管理责任。行业管理部门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组织取得的财政资金、国有资产以及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其他公共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能落实对社会组织服务行为及业务活动的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监管。

(十二)创新监督管理手段。民政部门建好用好社会组织法人库、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慈善中国等基础平台,推进社会组织细化分类,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决策和预警机制,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智慧监管。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共用,完善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衔接贯通机制,强化对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和查处。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民政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取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重点推进对失信社会组织的联合惩戒。鼓励各界开展社会监督,加大社会组织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

——积极引导发展

(十三)加强政策保障。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制定,鼓励各地民政部门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开展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拓展网络宣传渠道,定期组织法规政策培训,推动法规政策宣传普及。落实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工作等制度安排,支持社会组织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十四)推动以评促建。民政部门积极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加强评估队伍建设,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推动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参加评先评优等工作中运用好评估结果,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参评比例。组织实施社会组织领域行业标准,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引导社会组织持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治理、提高服务能力。

(十五)推进品牌建设。民政部门引导社会组织树立品牌意识,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服务,建设具有竞争力的服务品牌。加强社会组织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先进社会组织案例库建设和典型宣传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工作,做好品牌社会组织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十六)突出特色优势。民政部门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持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自身特色优势,找准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的结合点、着力点,积极服务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引进全球高水平人才,更好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产业、科技、人才等方面优势服务乡村振兴,积极参与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依托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等工作机制,鼓励各类社会组织通过派出人员、资金支持、资源整合等方式服务脱贫地区乡村发展。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主要内容

——健全职业体系

1.明确人员范围。

2.严格政治把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吸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的人员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建强社区“两委”班子,做到政治过硬、敢于担当、善于治理、群众信任。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注重从优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培养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后备力量。

3.优化工作力量配置。各地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标准配备,市地级或县级层面实行总量控制,定期动态调整。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鼓励就近就便、职住兼顾。积极吸纳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持续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街道(乡镇)可根据社区规模、人口结构、工作任务等,对所辖社区配备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行统筹调配。推动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到社区挂职或任职,探索建立新入职公务员到社区锻炼机制。

4.推动职业水平与岗位等级衔接联动。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科学评价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评审。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与相关职业技能等级等的双向比照认定机制。着力建立健全梯次发展、等级明晰、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根据社区工作实际情况划分岗位类别,每类岗位依据岗位职责、社区工作年限、职业水平、学历层次等划分若干等级,岗位等级随着岗位晋升、社区工作年限增加、职业水平提高相应提升。省级或市地级层面明确岗位等级序列设置,建立省内互认机制,省内流动的,社区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加强能力建设

5.提升政治素质。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组织推动社区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政治训练,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增强社区工作者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的能力。开展政策法规教育,引导社区工作者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工作,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在社区落地见效。深化廉政教育,增强社区工作者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6.提高履职本领。强化履职能力培训,注重加强群众工作、组织动员、依法办事、矛盾调解、应急处突、协调沟通、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能力训练,提高社区工作者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突出实战实训,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现场观摩等方法,增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持续开展“社区工作法”典型案例征集和培训资源开发工作,推动互学互促。推行“全岗通”工作机制,培养“一专多能”的社区工作全科人才。建立“导师帮带制”。探索举办全国性、区域性社区工作者职业能力大赛。

7.增强服务居民群众意识。把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作为基层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教育引导社区工作者树牢为民服务理念,在情感上亲近居民群众、行动上服务居民群众,重点增强年轻社区工作者的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社区工作者用心用情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营造邻里和睦、社区和谐的良好氛围。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振社区工作者爱岗敬业、担当作为的精气神,着力整治“躺平”行为,防止为居民群众办事敷衍了事、推诿扯皮。

8.健全培训机制。研究制定全国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建立健全省级以上示范培训、市地级重点培训、县级骨干培训、街道(乡镇)全员培训的分级培训制度,健全由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专项工作培训、实践锻炼等组成的培训体系。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每年至少对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1次,对其他社区工作者每3年轮训1次,注重增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优化培训课程课时设计,避免不接地气、缺乏针对性。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设立社区工作者培训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工作者培训工作。注重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培训,市地级以上层面建立社区工作者培训师资库和资源库。加强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社会工作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积极开发社区治理和服务相关课程,鼓励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实习实践基地,实现教学培养与实践需求有效衔接。

——完善管理制度

9.严格队伍管理。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上门走访、结对帮扶、代办服务、首问负责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日常考勤、请销假、请示报告制度。健全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筛选机制,完善社区工作者罢免、解聘等退出机制,树立能进能出、优进绌退的鲜明导向。实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完善社区工作者档案管理制度。

10.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县级层面制定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指导方案,考核内容以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居民群众满意度为重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调整岗位等级、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奖励惩戒机制,做好容错纠错工作,激励担当作为,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社区工作者有机会有舞台。

11.强化监督约束。开展经常性监督,完善社区工作者谈心谈话机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损害居民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实行社区工作者职责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落实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发挥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居民群众对社区工作者履职的监督。探索开展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经济责任审计。

——强化激励保障

12.落实薪酬待遇保障。市地级或县级层面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参照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科学设定社区工作者薪酬构成和岗位等级薪酬标准,定期动态调整。除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外,原则上由街道(乡镇)与社区工作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参与完成重大任务、抗击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的一线社区工作者,可按规定给予适当工作补助。

13.建立激励发展机制。注重从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对在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择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特别优秀的,可进一步通过择优调任、换届选举等选拔进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按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作为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区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参加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鼓励和支持优秀社区工作者到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担任特聘导师。

14.营造关心关爱氛围。大力宣传社区工作者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社区工作者的良好氛围,增强社区工作者职业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关心社区工作者身心健康,定期组织体检,通过多种形式帮助纾压解压。注重关爱激励社区“两委”兼职成员。开展重大节日走访慰问一线社区工作者和关心关爱退休社区工作者活动。及时帮助解决社区工作者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和干事氛围。

★《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主要内容

——健全全面参与的志愿服务动员体系

1.发挥组织动员优势。强化思想政治动员,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和党员带头作用,把志愿服务作为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的要求,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倡导领导干部带头参与志愿服务。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学校要完善制度安排,支持和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团员、青年参与志愿服务,指导推动本领域本系统本单位志愿服务工作。

2.拓宽社会动员渠道。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优势作用,引导推动本行业本领域资源力量开展志愿服务。常态化动员群众就近就便参与城乡社区志愿服务,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搭建志愿者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合作平台,促进志愿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用好网络动员方式,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创新社会动员方式,让志愿服务人人可为、处处可为。

3.提升应急动员能力。坚持平急结合,将志愿服务纳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统筹部署实施。制定应急志愿服务预案,健全指挥调度机制,有效调配力量、组织救援、保障物资,做到依法有序参与、科学安全高效。扶持发展各类应急志愿服务队伍,持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完善登记管理、应急值守、培训演练、安全保障、集结出动等制度,建立与国家和地方综合性、专业性队伍共训共练机制,强化应急协同效能。

——健全精准高效的志愿服务供给体系

1.丰富供给内容。把学习宣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广泛开展理论政策宣传宣讲志愿服务,让党的创新理论走进千家万户。配合国家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兴边富民、美丽中国建设、健康中国建设等领域志愿服务。聚焦百姓民生,积极组织济困解难、扶弱助残、扶老爱幼、救灾援助、卫生健康、支教助学、文化惠民等志愿服务。持续开展邻里守望、信访矛盾化解、普法宣传、流浪救助、心理疏导、平安建设等志愿服务,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着眼培育文明风尚,深入开展科普、文化、文艺、精神文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育健身、自然教育等志愿服务。以重要活动和大型赛会为依托,打造志愿服务品牌,营造良好秩序和人文环境,展示中国形象、弘扬中国精神。

2.推进供需对接。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准确把握群众急难愁盼,把满足需求与引领需求结合起来,优化服务方式,形成长效机制,实现志愿服务常态化、便利化、精准化。开展集中服务,抓住重要节庆节日等契机,组织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惠志愿服务。深化日常服务,依托群众身边站点,发挥窗口单位作用,开展长流水、不断线的志愿服务。做好结对服务,以“一老一小”、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为重点,采取个性化定制方式提供服务。推广菜单式服务,实现供需双向互动、精准匹配。

3.提升服务质效。推进志愿服务项目化运行,打造主题鲜明、独具特色、群众欢迎的项目。建立项目库,持续推出服务清单。加强全流程质效管理,做好效果评估,改进服务内容、实施方法。深化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持续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春雨工程、文艺进万家、智惠行动、运动促健康、巾帼志愿阳光行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救在身边、银龄行动等,培育志愿服务品牌。

抱歉哦,本篇为vip章节,需要本站VIP会员才可以继续阅读哦~

推荐课程

视频教学 更多

北辰官

更多

北辰遴选

北辰遴选官方微信公众号

立刻关注

北辰遴选

北辰遴选官方微博

关注

图书

更多
北辰遴选 -做中国遴选学习平台
北辰遴选 -专注于遴选考试培训
北辰遴选APP
售后客服
安卓APP
IOS APP

400-1788-950

咨询电话(09:00---21:30)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商务合作:18674025063

微信扫码登录

+86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漫漫遴选路,北辰永相随
+86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VIP会员
个人中心
      (登录账号:)
  北辰遴选VIP会员(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
电脑、手机、IPad均可用~
一个月
¥9.9
半年
¥48(原价¥59)
一年
¥68(原价¥118)
    支付宝
    微信
¥9.9
支付宝支付
《VIP服务协议》
全战栏目畅读
文档PDF下载
完善用户信息
注:已注册用户请绑定原手机号
可直接微信扫码登录该手机号账户
+86